「該褲有跡可循」微物跡證的比對 潮警積極運用鑑識科技查獲竊嫌
2021-11-30 10:18 記者林豊雅/屏東報導
▲經偵查隊鑑識人員採證時,發現機車置物箱內竟有一件長褲,經車主及使用人指認後並非其所有之衣物,鑑識人員依經驗認為「該褲有跡可循」圖 潮州分局提供
潮州分局光華所警員劉聰明、許宏州及林建鑫於110年5月19日,在潮州鎮文化路段尋獲一部於109年2月通報的失竊機車,經偵查隊鑑識人員採證時,發現機車置物箱內竟有一件長褲,經車主及使用人指認後並非其所有之衣物,鑑識人員依經驗認為「該褲有跡可循」,經送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比對DNA後,竟而查獲該名洪姓竊嫌(24歲),果真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警方當時於巡邏時在潮州鎮文化路旁發現該部重機車,其外觀佈滿灰塵疑似遭竊後棄置於路旁,經員警輸入M-POLICE查詢果然為失竊重機車,依規定移置駐地由偵查隊鑑識警務員蕭大漢採證,勘查時發現置物箱內一件可疑的長褲,經被害人確認非其衣物後,蕭警務員依經驗判斷應為嫌犯之衣物,立即採集長褲內微物跡證送交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微物跡證的比對結果於本11月份驗出,詢問洪嫌時令其百口莫辯,將其繩之以法。
微物跡證是連結刑案的利器,經由鑑識員警仔細於犯罪現場採集很小的可疑構造跡證,包括基因、精液、血液、唾液等,再經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鑑識中心DNA資料庫進行比對,未來取得的證物與結果,將資源建置資料庫共享。
潮州分局長黃國源表示靠著鑑識科技,警方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透過這犯罪者可能忽略之處,鑑識往往是鎖定嫌犯、鞏固事證的最佳利器,作姦犯科的人,切莫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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