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高嘉瑜遭逼供影片、脅迫書已交檢方
2021-12-07 09:10 記者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男友林秉樞施暴,高嘉瑜委任律師李永裕說,6日已經將高嘉瑜被打得奄奄一息錄下的逼供影片、脅迫寫下的脅迫書遞交給新北市地檢署,他們也有收集到林秉樞散布親密照片的證據,並交給地檢署進一步處理。
李永裕召開記者會指出,6日到新北地檢署遞交逼供影片、脅迫書等新事證,有些媒體報導指「自白書」,但他認為,不能稱為自白書,而是脅迫書,在脅迫之下所寫的不實內容。
李永裕說,逼供片、脅迫書的拍攝、書寫都是11月12日,那時高嘉瑜已經被打得奄奄一息、被錄下逼供的影片,又被脅迫寫下脅迫書。
李永裕透露,逼供影片拍攝時間約19秒,有些媒體已有報導內容,大致上內容是一樣的;影片中,高嘉瑜奄奄一息躺在床上、全身傷,虛弱的聲音,只能一直回答「是」,不回答就是要被打;影片在高嘉瑜手機,脅迫書則在林嫌的手機裡面。
此外,李永裕說,也收集到林秉樞散布親密照片的證據,散布對象目前仍在查證,散布的被害人狀況,不便說明,但是已經把這部分相關事證,提供給地檢署進一步處理;他說,林嫌是用LINE散布,這部分要請檢察官就手機裡面的LINE紀錄去看。
他說,還不知道林嫌有沒有散布高嘉瑜的影片,但是知道林嫌散布其他人的;被害人是被林嫌拍攝影片照片的對象,這部分據高嘉瑜當初目擊,在檔案夾裡面中有4個女子,但是,是散布誰,要請檢察官查證。
媒體也關切,白色備份豆腐頭是否找到。李永裕說,豆腐頭是一個問題,但更大的問題是豆腐頭裡面的記憶卡,還是要找到這個記憶卡才是關鍵。
另外,李永裕也呼籲,此案例衍生的法律條文不足問題,相關部門應修法。他說,可以參考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侵入住宅一種狀況是未經同意,跑到家裡,另一種是已經讓對方進來家裡,但後來請求對方出去但不出去,這時就構成犯罪。
李永裕說,同樣道理,他們收集證據過程,被害人有親密影片掌握在林嫌手上,所以不敢出面指控,條文應該增訂,男女交往過程中,如果在同意狀況下拍攝任何親密影片照片,將來分手,也許人家不同意再保有影片照片,修法應增加,被拍攝人請求拍攝人刪除這些影片、不得留存,若拍攝人拒絕,這部分構成犯罪。
發表評論
Want to join the discussion?Feel free to contrib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