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乘電動車也違規 東港警加強執法
近期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後,民眾為規避取締改以騎乘電動自行車方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民眾不該有錯誤觀念,請勿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企圖規避取締,警方將會視違規行為加強攔檢取締。
記者林豊雅/屏東報導
東港警分局落實「酒駕零容忍」執法決心,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以減少酒駕事故發生,統計分析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肇事時間及地點規劃執行路檢,並加強機動巡邏攔檢,落實強力防制酒後駕車,確實維護交通安全與治安平穩。
近期加強取締酒後駕車,民眾改以騎乘電動自行車方式規避取締,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及第3項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駕駛人不該有錯誤觀念,請勿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企圖規避取締,警方將會視違規行為加強攔檢取締。
東港警分局長張世儒表示,應多利用「指定駕駛」及「酒後代駕」並督促轄內有提供酒類飲店業者善盡防制酒駕責任,協助代客叫車或駕駛服務。請駕駛朋友們酒後勿貪ㄧ時之便造成悲劇發生,警方取締酒後駕車是為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以全力保障用路人平安出門快樂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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