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受不了檢舉魔人了嗎? 紅黃線違停「不能再檢舉」三讀通過
2021-12-09 08:30 記者綜合報導
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以及第八十五條之二,交通部羅列46項違規樣態,並擬定民眾若檢舉一案,違規時間若未超過6分鐘,或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僅限舉發一次不可連續舉發。
根據交通部提出的46項開放民眾檢舉項目中,「動態違規」項目包括高、快速公路不當駕駛及裝載,如未保持安全車距、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以及連續按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等;亦包括不當駕駛行為如危險駕駛、兩車以上競駛等樣態。
「靜態項目」縮限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車。包括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以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另外,紅黃線違停只要沒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就不能逕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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