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提高遴選門檻並增回籠條款
2023-7-31 編輯部/綜合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今三讀「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加嚴外役監遴選要件,在積極要件部分,須有期徒刑執行逾3分之1、累犯逾2分之1;有悛悔實據且一年內符合可提報假釋的刑期;在監表現良好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3項要件,始得遴選。
依現行規定,不得遴選至外役監服刑者,僅有毒品犯、性侵犯、脫逃犯等,這次修法提高門檻,須假釋或期滿前一年申請,並規範重大暴力犯罪不得至外役監服刑。
三讀條文大幅增加不得遴選的消極要件,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特定犯罪均予以排除。
三讀條文也納入多項重大金融犯罪,包括犯《證券交易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託業法》、《信用合作社法》、《保險法》、《農業金融法》和《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其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遴選;但如果犯罪所得或其屬個人犯罪所得已全部依法沒收或追徵者,不在此限。
另外,此次修法還增定「回籠條款」,未來將可報請法務部矯正署,將違反規範或不適合服外役監的受刑人移回其他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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