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 你不可不知的新規定
2022-11-26 記者林豊雅/屏東報導
電動自行車,現已正式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不須考領駕照,且輕便省力,是愈來愈多民眾選擇的短程交通工具。
在購買前,請了解以下新規定:
一、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要自行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投保後始可申請或換發牌照。
二、審驗合格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要向監理單位登記、領用、懸掛牌照,目前已在使用的車輛,應在2年內儘速申請牌照。
三、未滿14歲者,禁止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
此外,在道路上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請務必遵守以下交通規則:
一、行駛速率不得超過25km/h。
二、禁止載人。
三、務必停讓視障者。
四、禁止毀損、汙損或變造牌照。
五、配戴安全帽。
六、禁止酒駕、毒駕以及拒檢。
七、禁止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屏東警分局將加強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道路違規行為,並利用各種勤務機會,向民眾推廣相關法規及交通安全觀念,盼能以執法與宣導雙管齊下的方式,減少車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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