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 / 遭醋男持利剪割脖皮開肉綻 檢察官竟認定沒殺人犯意

記者 莊兆暉/報導

台南市一名19歲的高職生日前因友人求助,前往現場欲載人,卻被該名友人的前男友刁難,對方還動手打人,雙方扭打時,竟持利剪攻擊,割傷他的脖子,傷口從右耳繞後頸一直到左臉,足足有43.5公分長,皮開肉綻血流如注,送醫花了3、4小時縫合上百針才保住性命;警方依殺人未遂罪移送台南地檢,檢方卻以難認定有殺人犯意,直接聲請簡易判決,將此視為普通傷害,讓家屬感到疑惑不解,直呼「司法怎麼了!」

鄭嫌與高職生扭打,並持利剪劃傷他的頸部,傷口從右耳一直到左頸,長度達40多公分,2月下旬迄今傷口未完全癒合,還留下深深疤痕。(翻攝照片)

這起驚悚事件發生在2月23日晚間6時許,警方調查,20歲的嫌犯鄭姓男子(20歲)因何姓前女友要搭高職生的轎車離開,他遷怒高職生,雙方發生拉扯、扭打,並持利剪攻擊,導致高職生頸部、左臉、右耳、頭部共四處撕裂傷,警方獲報後到場逮人、也起出做案剪刀,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南地檢。

鄭嫌與高職生扭打,並持利剪劃傷他的頸部,傷口從右耳一直到左頸,長度達40多公分,2月下旬迄今傷口未完全癒合,還留下深深疤痕。(翻攝照片)

高職生送醫後縫了上百針,傷口迄今都還未完全癒合,心理陰影很大,但後來卻沒等到檢方傳訊,直到上月21日接到檢方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大意指出,鄭嫌與高職生素不相識,沒有對他身體致命部位造成嚴重損害,在未有人上前制止下,鄭男見高職生退後就沒繼續攻擊,難以認定他基於殺人犯意而犯行,與殺人未遂之構成要件不符;看到鄭嫌僅涉及普通傷害罪,還可能輕判,高職生及家人都傻眼難以接受。

高職生表示,當天他因為有人再三拜託,才到現場準備載人,沒想到鄭嫌一把將他抓下車,還不斷質問他「是誰?幾歲?認識他女友多久?」他不多做回應,報警並開手機錄影,鄭嫌跳針多次後就揮拳動粗,他當時只顧格擋,受傷倒地後感到一陣刺痛,身上已經沾滿血,對方還開嗆「這個人被我砍,整包衛生紙送給你啦!」。

高職生說,就醫時光是縫合傷口就花了3、4小時,根據醫院記錄,傷口長43.5公分、寬1至2公分、深0.5公分,處理的醫生還對他說「傷口如果再深一點很難講。」

鄭嫌與高職生扭打,並持利剪劃傷他的頸部,傷口從右耳一直到左頸,長度達40多公分,2月下旬迄今傷口未完全癒合,還留下深深疤痕。(翻攝照片)

高職生父親認為,鄭嫌下手凶殘,他兒子運氣好,雖然沒傷到要害,但已留下不可抹滅的疤痕,檢方卻單憑警方一次偵訊筆錄,沒再傳他兒子說明就結案,過程有欠周詳,判決內容也令人很不服氣;高職生母親則質疑,兒子只是幫人就慘遭割頸,嫌犯未受合理懲罰,「難道要人怎麼樣了,才會受到重視嗎?」

對此有不具名律師表示,加害人持利刃,朝容易造成致命傷害的頭、頸部攻擊,卻當成與「拿棍棒打手腳」一樣,檢察官以心證認定難免引發爭議;另名律師則認為,傷害罪的程度認定本就沒有通案標準,但這個案子明顯與一般傷害有所不同,檢方可提起公訴,由法官審理判定較為適當,聲請簡易判決恐怕侵害被害人權益。

南檢對此表示,傷害和殺人的判斷,根據個案所有主客觀事實,本案檢察官已把判斷依據敘明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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