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計程車司機有酒味?  乘客報警遭逮

記者許高祥/高雄報導

高市湖內警分局湖街派出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於上班時段,在湖內區大湖車站乘坐計程車,期間發現司機(陳姓男子、年53歲)身上傳來明顯酒味,因計程車是一般民眾常使用的交通工具,擔心陳男若是一名心存僥倖的酒駕慣犯,會是路上一顆不定時炸彈,便將車牌與司機姓名等資訊告知警方,希望員警於執勤期間能多留心該車輛,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運將心存僥倖酒駕上路,乘客報警遭逮。

好巧不巧,湖街派出所吳姓警員正在執行交通疏導勤務,於湖內區東方路與中山路口守望之際,正巧見到民眾指述的計程車於該路口停等紅燈,便驅車上前攔停關心,沒想到下車的陳男身上竟傳來陣陣酒味,經酒測,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詢問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對酒後駕車行為掣單開罰,並吊扣牌照兩年。

 

經了解,陳男是與三五好友聚會,期間飲用數杯威士忌,因已有年紀,代謝速度不如以往,隔日在未感到任何不適的情況下,才會未待酒精完全退去即外出工作,進而衍生酒駕情事,事後陳男對於自己未多加留意身體狀況而觸法感到非常懊悔,沒想到一時疏忽,會讓自己因小失大。

 

湖內警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飲酒切勿過量,隔日如需使用交通工具,務必確認酒精已完全代謝再上路,以免酒精殘留體內而不慎觸法。

另酒駕新制已於今年3月31日生效,對於「酒駕再犯」的認定,由原先的「五年內」修正為「十年內」,酒駕累犯及拒測累犯更要面臨被公路主管機關公布姓名、照片與違法事實的命運。而酒測值若高於每公升0.25毫克(含本數),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因此民眾若與友人應酬飲酒,返家務必搭乘計程車或請親友接送,以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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