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俊宏性騷案周年報告 台少盟控:7年16人受害多未成年

2023-6-8  記者田靖/綜合報導

去年揭發易俊宏狼師惡行的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昨召開記者會說明訪調成果(圖_台少盟提供)。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揭發前南市府副發言人易俊宏性騷案周年。經過一年來的訪調總共收計16案,其中一案已被台南市政府認證性騷擾成立,教育部青年署相關失職人員也已被記過懲處,台少盟理事長林月琴表示,此次事件案發至今,台少盟已與教育部專案合作提供受害人法律諮詢、心理諮商、申訴舉發、訴訟支持等協助,希望能喚起更多人對兒少性騷擾議題的重視。

立法委員暨立法院兒少權利促進會會長王婉諭表示,去年易俊宏才遭到多名兒少控訴,他利用長期擔任兒少課程講師的身分,親近未成年學生,甚至有學員提出檢舉後,疑似遭到台南市政府外洩個資,隔天就被嫌疑人要求撤案。王婉諭立委質疑,台南市政府至今還未說明清楚檢舉人遭到施壓的原因、也未檢討台南市性騷擾申訴機制為何淪為權勢性暴力、包庇惡勢力的幫兇。

台少盟理事長林月琴表示,經過一年來的奔波,台南市政府已正式函文台少盟,調查確認易俊宏的行為符合性騷擾的定義,但據悉此人於我們申訴成功後仍向市府提出訴願中。此外,本案經教育部後續調查,邀請易俊宏擔任講師的青年發展署相關人員疏失屬實,在今年初正式核定懲處,包括署長記過一次,副署長、主任秘書、時任公共參與組組長及時任社會參與科科長等人皆有申誡一次到兩次不等的處分。

林月琴質疑,當初漠視性騷事件,遭申誡的黃佳婷科長,現已高升新竹市社會處處長 ;加害者易俊宏更在離開南市府後,轉任南市議員林依婷助理(現已離職),也任職過南市議員李宗翰辦公室,且易俊宏至今仍在社群上公開認為自己只是「輕浮的言語動作及模糊的尺度邊界」復出政壇速度之外,令人感到疑惑。

台少盟認為,為避免案件因年代久遠,當性侵害受害者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卻發現請求權時效已過,針對妨害性自主之侵權行為,應仿照德國及法國規定把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改為從未成年人成年後起計算。德國有延長消滅時效期間為30年;法國民法則規定,對於未成年人為性侵造成損害時,其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台少盟強調,性騷擾相關法規中的時效規定,也應訂對於未成年人的特別規定,包含《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197條,應增訂「未成年人但書」,表明當受害者為未成年人時,時效自成年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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