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維持原判 未婚產子讓男嬰窒息死亡判緩刑3年
2021-12-14 10:29 記者李世泓 黃佳萍/台南報導
台南28歲陳姓女子未婚懷孕,因擔心被母責罵而隱瞞,私下生一男嬰,被控剪斷臍帶後讓男嬰窒息死亡,並以塑膠袋包裹嬰屍藏衣櫃,一審法官認為陳女未婚生子承受巨大壓力,生產後遭逢疫情又失業,剝奪男嬰性命有可憫之處,依生母殺嬰罪判刑1年2月、緩刑3年,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宣判,維持一審原判。
一審判決書指出,28歲陳姓女子原是餐廳店員,2019年4月至6月間,與前男友因性行為而懷孕,惟同年8月間兩人即分手,因陳女母親管教甚嚴,陳女擔心母親責罵而不敢告知其母懷孕實情,也沒到婦產科產檢。
2020年2月2日上午,陳女獨自一人在台南市友人住處1樓廚房旁浴廁間,產下一男嬰,體重3260公克,身高54公分,有哭,顯示肺泡已擴張,能自主呼吸,為活產新生嬰兒。
陳女被控以廚房剪刀剪斷嬰兒臍帶,再把孩子抱上2樓房間,將男嬰放在床邊任其哭啼,陳女產子後沒有尋求他人協助,導致男嬰疑因趴睡或被放進塑膠袋內,造成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陳女事後把男嬰屍體放進塑膠袋,藏放在衣櫃。
陳女事後因身體不適前往醫院住院,醫院檢查發現陳女有生產情事,依法通報社工了解,陳女才坦承生產,及新生兒出生後不久即死亡,現屍體藏放在其住處2楼房間。經医院社工報警處理,經警陪同陳女母親至陳女房間檢視,而在衣櫥中發現有新生兒屍體包裝在塑膠袋中,並扣得陳女所用剪刀1支。
陳女在庭訊時坦承生下男嬰,但稱孩子出生後就死亡,她才把男嬰包進塑膠袋、藏放在房間衣櫃,但一審法官根據法醫相驗報告,認定陳女是產下活產男嬰,並以「輕手法」(趴睡或放進塑膠袋的方式)害男嬰窒息悶死,並排除男嬰猝死因素,認定陳女涉犯生母殺嬰罪。
法官考量陳女無前科,陳女人格特質及家庭管教方式,成長過程頗受波折,誠有可憫之處,且陳女因本案而受有心理及身體上相當傷害,其年紀尚輕亟需來自家人親友之照料與關懷,以助其走出傷痛,而非刑罰之苛責,法官認為陳女經此偵審程序之教訓,當知所警惕,相信無再犯之虞。以生母殺嬰罪判處陳女1年2月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3年,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諭知陳女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另陳女於甫生產後殺其子,行為嚴重偏差,為建立陳女正確觀念,並提供必要之協助,有加以追蹤觀護之必要,且陳女自稱對不起嬰兒,顯有相當壓力存在,為穩定其心情,並協助其走出傷痛,命陳女於判决確定後1年內,完成每月接受2次之心理路商或心理治療。
本案經檢方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14日上午宣判,合議庭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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