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許小姐今年元旦的時候開車在國道三號,目擊一起車禍事件,小貨車翻覆造成豬隻屍體散落國道,小貨車駕駛撞傷身亡,許小姐不僅熱心幫忙報警做筆錄還提供行車紀錄器的畫面,就在3/10的時候,她卻收到了高公局來函,要求她支付國道散落物處理費1萬2的費用。
記者林豊雅/屏東報導
許小姐表示因為去做了筆錄所以還被列為車禍當事人之一,然而她只是目擊者好心提供行車紀錄器的畫面而已,收到高公局來函讓她覺得莫名其妙,許小姐説車禍當天就花了二個多小時的時間做筆錄,現在還要花時間去高公局申訴這1萬2的費用真的很無語。
高公局表示,如果收到申訴會向公警五隊查證,如果確定許小姐不是這件車禍的當事人,就會幫她取消這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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