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男嬰熊貓眼好可疑 路人通報受虐緝凶 竟是母親同居人下狠手

2022-07-20   記者左新巧/高雄報導

李姓女子與丈夫感情不睦,她帶著11個月大的兒子離家跟小王傅男同住在廉價旅館,結果孩子哭鬧被傅男狠狠修理,李女帶孩子出門時,路人警覺孩子受虐,通報後,警方救出全身多達4處骨折的小男嬰;動手打小孩的傅男被檢方依家暴傷害罪起訴,李女也被檢方究責依隱暱人犯罪起訴,但法官認為構成要件不符,判李女無罪。

小男嬰渾身傷,上街時被路人發現可疑通報受虐,才揪出男嬰母親同居人下毒手。(示意圖)

判決指出,李女和丈夫邱男結婚生子後,夫妻倆感情生變,李女抱著11個月大的兒子離家,與小王傅姓男子同住在三民區某廉價旅館;去年623日,李女帶著兒子出門時,在馬路上被路人查覺有異,路人上前查看,發現小嬰兒雙眼瘀青,疑遭家暴受虐,於是趕緊通報113專線。

警方獲報後追查,循線在旅館找到傅、李兩人,但兩人都否認動手打小孩,李女更騙警察:「小孩是老公打的」;警方傳喚住在傅、李隔壁的林姓男子協助指證,林男說,他很常聽到傅、李房間傳出嬰兒哭聲,有一次深夜嬰兒一直哭,接著就傳出男生罵三字經的聲音。

此時,傅男也改口,辯稱小孩跟他一起睡覺,他可能作夢時亂揮舞拳頭,不小心打到小孩,害小孩跌下床受傷;但檢警根據醫院驗傷報告,發現小男嬰左手橈骨、尺骨、左腳脛骨、右眼框底共四處出現骨折,身上也有多處瘀傷,不像是掉下床會造成的傷勢。

因此,檢方根據相關事證,不採信傅男說詞,依家暴傷害罪起訴他;至於李女一開始說謊企圖誤導警方辦案的部分,檢方認為不構成偽證及誣告罪,依隱暱人犯罪將她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女坦承說謊,還說自己擔心小孩受傷的事曝光,會害傅男去坐牢,更擔心喪失監護權,才會向警方謊稱是老公打小孩;法官認為李女沒有通風報信使傅男遠避刑責,不構成隱暱人犯要件,因此判她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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